广东省当局推销评审委员会事情暂行规程
(粤财推销〔2004〕27号)
各地级以上市财务局,省直各有关单元:
为增强对当局推销评审事情的监视办理,标准当局推销评审事情,确保当局推销评审事情的客观、公正和公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推销法》和财务部《当局推销评审专家办理措施》等执法法例,省财务厅订定了《广东省当局推销评审委员会事情暂行规程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仔细实行。实行中遇有题目,请实时函告省财务厅。
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广东省当局推销评审委员会事情暂行规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标准当局推销评审事情,确保当局推销评审事情客观、公正、公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推销法》和财务部《当局推销评审专家办理措施》等执法法例,订定本规程。
第二条 本规程实用于广东省当局推销项目标评审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