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部 监察部 关于印发
《当局推销评审专家办理措施》的关照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方案单列市财务厅(局)、监察厅(局),新疆消费建立兵团财政局、监察局,党中间有关部分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大家民集团,天下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天下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,高检院:
为了增强对当局推销评审专家的办理,包管当局推销事情的公平、公正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推销法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《财务部关于片面推进当局推销制度变革意见》的关照精力(国办发[2003]74号),财务部和监察部订定了《当局推销评审专家办理措施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依照实行。
二○○三年十一月十七日
附件:
当局推销评审专家办理措施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增强对当局推销评审运动的办理,标准评审专家执业举动,进步当局推销事情质量,根据有关执法和国务院划定,订定本措施。